新加坡鞭刑怎么打
在新加坡鞭刑以以下方式执行:
对于严重违反狱规的犯人,可由监狱当局判处藤鞭最高12鞭,或由来狱的法官判处藤鞭最高24鞭;对于15岁以下未成年犯,只能由来狱法官判处最多细藤6鞭。
根据法律规定,行刑者绝对不能手下留情,每一鞭都必须要用尽全身力气。
同时,鞭子的行刑者都是经过培训的专业选手,每一鞭都要抽在不同的位置。
行刑的时候一定要保持受刑者的意识清醒,一鞭下去,伤口先是会泛白色,进而爆出鲜血,基本上一鞭就能让受刑者瘫软。
基本上大家只能挨得过去三鞭,无论是谁经历了三鞭以后都会丧失意识,为了防止罪犯直接晕死过去,随时都会安排法医进行检查,如果晕厥的话就会立马停止,等到差不多的时候就会继续鞭刑。
新加坡鞭刑到底是啥样的?为何各国人都害怕?
法律是约束人道德的最后一道底线,当人模糊了法律的界限之后,便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这时候相应的刑法也会根据罪犯来定,从古至今,刑法在不断的更替,但进入文明社会之后,一些刑法也开始取消了。
不过凡事无绝对,有些国家就还保留了一些特殊刑法,中东地区的阿拉伯国家,就保留着斩首和石刑,新加坡也保留了鞭刑,顾名思义,就是用鞭子抽打,不过新加坡的鞭刑可是让世界各国都为之颤抖。
鞭刑存在于历史上的各个时期,无论是犹太人、埃及人、波斯人还是斯巴达人都曾使用过鞭刑,我国在夏商周时期,鞭刑就已经诞生,使用的对象主要是奴隶,新加坡的鞭刑主要是继承于英国。
19世纪时期,英国不列颠东印度雇员斯坦福·莱佛士登陆了新加坡,1824年,英国开始殖民新加坡,英国为了能够管理新加坡,就使用了鞭刑,根据1948的新加坡监狱狱规调查。
“对于严重违反狱规的犯人,可由监狱当局判处藤鞭最高12鞭,或由来狱的法官判处藤鞭最高24 鞭;对于15岁以下未成年犯,只能由来狱法官判处最多细藤6鞭。”
鞭刑,顾名思义,就是打在臀部,鞭刑主要针对男性,女性不需要承担鞭刑,1993年,新加坡已经有3244名男性被判鞭刑,到了2007年,这个数据已经翻了一倍,6000多名罪犯,至少有30种罪行。
鞭刑是强制刑法,是不存在减刑一说的,如今犯了鞭刑的名单还在延长,新加坡的鞭刑,行刑用的鞭子长1.2米,粗1.3厘米,在行刑前,刑鞭会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增强柔韧性,以免干燥的鞭子在行刑时随时断裂。
而鞭刑规定,一鞭子下去必须皮开肉绽,每打完一鞭子,医生都要好好的检查一下,要是发现犯人承受不了,就会停止行刑,等过了三个月犯人恢复了之后,继续承受下一鞭,直到完全打完为止,根据新加坡监狱记录还从没人能够一次性承受完鞭刑。
更加“人道”的是,犯人在剥光之后,新加坡的各大报社都可以前来拍照,监狱这样干也是为了宣传鞭刑,以此来管束那些潜在罪犯,而且新加坡的鞭刑不仅仅适用新加坡国民,不管你是哪国国民,只要在新加坡犯了罪,就要遭到鞭刑。
1993年,美国18岁少年在新加坡戳破汽车轮胎和涂鸦,还用斧头敲毁车窗,结果被判十二下鞭刑,当时连克林顿都出面了,新加坡本着尊敬的意思,改成了4下,但其余刑法不变。
正是因为如此,鞭刑成了世界各国都相当害怕的刑法。
新加坡法律鞭刑最多多少鞭,最少多少鞭
新加坡法律规定的鞭刑,一般分三鞭、六鞭、最高为二十四鞭。
新加坡饱受争议的鞭刑
在新加坡必判鞭刑的至少有40种罪名。其中既包括强奸、抢劫、贩毒等重罪,也包括较轻的罪行,如非法拥有武器(长刀等)、涂鸦,以及贩卖、运输枪支等。非法入境或签证过期非法滞留90天以上必须判处最少三鞭。法官可视情节决定是否判处鞭刑的罪名包括聚众闹事、敲诈勒索、容留组织卖淫、误杀及伤人等。有些交通肇事罪在第三次重犯后也可判处鞭刑。尽管对有些罪,鞭刑是非强制刑,但法官一般会无一例外地判处鞭刑。《刑事执行条例》规定,每次审判最多可判鞭刑24下。
鞭刑按规定只能施于16岁至50岁的男性罪犯。新加坡狱中使用的刑鞭是藤条制成的。刑鞭的长度和直径都有严格规定,刑鞭长1.2米,粗1.3厘米,在行刑前,刑鞭会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增强柔韧性,然后用消毒剂擦拭。监狱当局表示,这样做是因为干燥的刑鞭在行刑时可能断裂,一旦断裂,藤条上的木刺就会扎到犯人肉里。
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罪犯裸露的臀部。受刑时,罪犯一丝不挂,以弯腰的姿势被狱警用结实的皮条牢牢绑在鞭刑架上,身体从胯部弯曲,臀部翘起。鞭刑前犯人要全面体检,有高血压或心脏病等疾病者都可豁免鞭刑,但实际上因病得以豁免鞭刑的人非常少,年均只有6人。
新加坡的鞭刑是什么回事?
新加坡鞭刑
新加坡是一个有鞭刑的国家。新加坡法律规定,法院只对犯了强奸、严重伤人、破坏公物、触摸女性的敏感部位等罪行的犯人判以鞭刑。
一般来讲,鞭刑是由狱中的特种部队执行。行刑的鞭子大约长1米,粗的一端由狱警握着,尖的一端将重重打在犯人的屁股上。在执行鞭刑时,都有医师在场检验,也会有几名高级官员在旁观看及做记录。鞭打时,犯人的双手及脚被绑成“大字”。每打一鞭,医师必上前检查,一直到该犯人的体力承受不住为止。若法官判4鞭,到了第3鞭时犯人承受不了,医师就会上前检查。若是医师认为犯人的身体状况目前不适合再承受鞭打,余下的一鞭将留到下次证明可承受时再补上。在一般的情形下,鞭打两三下,再强壮的犯人都会承受不住,有些人甚至会昏倒。在承受鞭打后,犯人2至4个星期内都没法坐下,医师会定时检查他的身体状况。
在新加坡,女人和50岁以上、18岁以下的男人是不用受鞭刑的.
新加坡真的有鞭刑吗
有,新加坡鞭刑
新加坡的肉体刑罚
在众多刑罚中,具有显著代表性的,是新加坡的肉体刑罚——鞭刑。鞭刑,是世界上很少有国家使用的一种酷刑。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国和英属印度的刑法。1948年新加坡监狱调查委员会记录了如下狱规:“对于严重违反狱规的犯人,可由监狱当局判处藤鞭最高12鞭,或由来狱的法官判处藤鞭最高24 鞭;对于15岁以下未成年犯,由来狱法官判处最多细藤6鞭。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对成年犯使用的藤鞭直径不能超过半英寸,对未成年犯应使用细藤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