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

时间:2023-11-30 10:05:01编辑:异灵君

自人类衍生起,人与土地就紧紧相连。原始社会的时候,人们依靠土地生长的植物存活;封建时期,统治者靠土地赋税充盈国库,农民靠农作物种植存活;建国后,国家推行土地承包责任制。我们的生存发展从古至今没有一刻是离开过土地的,土地对我们就像根与叶,源与流。所以,今天我们来讲讲土地制度的演变。一、原始社会: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
由于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人们只有联合起来,集体劳动,才能在恶劣的自然环境下求得生存和繁衍的机会。集体劳动必然要求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于是,土地便由氏族成员共同占有和使用,这便是人类最早的土地制度。其特点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共同开发管理,共享土地收益。二、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井田制
井田制出现于商代(一说夏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井田一般由九块百亩的方田组成。当时,长、宽各百步的方田叫一“田”,一田的面积为百亩(约合今三十一点二亩),作为一“夫”,即一个劳动力耕种的土地。因为九块方田摆在一起,恰好是一个“井”字形,故名“井田”。井田名义上归国王(国家)所有,国王把土地分封给各级贵族,受封者(奴隶主)可以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和买卖,并要交一定的贡赋。奴隶主强迫奴隶集体耕种井田,无偿占有奴隶的劳动成果。因此,井田制的实质不是土地国有制,而是一种名为国有,实为奴隶主贵族所有的土地制度。
三、封建社会:封建土地所有制
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
1.国家土地所有制
任何一个封建王朝在建立之初,中央政府都会竭力控制一定数量的土地,以保证维护强大的国家机器所必需的财政收入。为了利用好这部分国有土地,统治者曾采取过多种土地经营制度。主要有:王莽时的“王田制”;曹魏、明、清的屯田制;西晋的占田制;北魏、隋、唐的均田制等。但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封建国家不可能从根本上抑制土地兼并,甚至听任地主、官僚、贵族兼并土地。于是,土地占有状况不断变化,基本趋势是:地主、官僚和贵族通过各种手段不断兼并农民和国家的土地,最终导致“富者连田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同时,封建国家控制的土地数量急剧减少,中央政府统治力量严重削弱。
2.地主土地所有制
这是封建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的一种土地制度,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地主阶级凭借其对土地的占有和垄断,迫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不得不依附他们。为了榨取更多地租,地主不断兼并农民乃至国家的土地,致使土地愈来愈集中到少数人的手中。
3.农民土地所有制
在封建社会里,大量存在着拥有小块土地的自耕农,他们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一家一户的分散劳动,“男耕女织”、“自给自足”就是这种小农经济的写照。在这种土地制度下,农民只承担国家的租赋徭役,不向地主交纳租税,劳动积极性较高。但他们是地主兼并的主要对象,因而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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