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元朝军事制度的基础上,明朝创立了较为独特的卫所制,在全国广设卫所,控扼要地。卫所的驻军,编入军户,军士携家属,居于卫所,并世代袭替,给养主要依靠卫所驻地的屯田。
遇有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并发印信,领兵官率领从卫所调发的军队出征;战争结束,领兵官缴印于朝,调发的军队各回本卫所。
这种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制度,出发点是保证皇帝对全国军队的控制。
据《明史?兵志二》载:“天下既定,度地害要,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大率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十有二人为百户所。所设总旗二,小旗十,大小联比以成军。”
每卫设指挥使1人,正三品,是卫的最高统领;指挥同知2人,从三品;指挥佥事4人,正四品;卫镇抚2人,从五品。每卫通常统辖5个千户所,千户所分布在卫城周边,每个千户所军士编制1120人,每卫军士编制5600人。
这个编制未包含居于卫所的军士家属,卫的编制可以视作5600户军户家庭。
卫大致相当于现代军队的师一级,卫指挥使相当于师长;
卫指挥同知相当于副师长;卫指挥佥事,分管本卫重要事务,相当于师参谋长;卫镇抚分管本卫的司法刑狱纠察,相当于师宪兵负责人。指挥使、指挥同知和指挥佥事是卫的核心领导层。
卫下设千户所,隶属于卫的千户所被称为备御千户所,另外还有少部分千户所,被称为守御千户所。
它有相对独立的屯驻区域,不隶属于卫,而直接隶属省都司(都指挥使司,相当于现今的省军分区),到明朝中后期,守御千户所多又改隶临近的卫。
守御千户所和备御千户所的人员编制和设官都相同,每个千户所,设正千户1人,正五品;副千户2人,从五品;镇抚2人,从六品。
每个千户所下辖10个百户所,军士编制1120人,基本相当于现代军队的团一级,而守御千户所则相当于独立团。正千户相当于团长、副千户相当于副团长、所镇抚相当于团宪兵负责人。
百户所设百户1人,正六品,军士编制112人,编成两个总旗,每个总旗又下辖5个小旗。百户所相当于现今的连一级,百户相当于连长;每个小旗管10人,加上小旗自己共11人,相当于现今的班长;每个总旗管5个小旗,加上总旗自己共56人,相当于现今的排长。
卫所军事单位与现代军事单位对应表
明代卫所官职与现代军事官职对应表
《明史?职官志》所记:“武官世官九等:指挥使及同知,佥事,卫、所镇抚,正、副千户,百户,试百户。”
试百户相当于见习百户,不是必设职位,比百户低一级,为从六品;总旗和小旗不算作职官,计入军士。
明代卫所的百户/试百户及以上的军官世袭,被称作世官,卫再往上,如都司(相当于现今的省军分区)和五军都督府(相当于现今的大军区/战区)的军官,则不世袭,从世职的卫所武官及武举中选授,属流官。
明兵部《武职选簿》记录的世官档案
明朝著名将领戚继光,就是承袭祖上的登州卫指挥佥事,开始了军旅生涯,后受张居正举荐,升任山东都司指挥佥事,防御山东沿海的倭寇。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又调任浙江都司指挥佥事,并担任参将,防御浙江沿海的倭寇。
都司指挥佥事为流官,不能世袭,但其后代可袭替原卫所的世袭官职,在戚继光去世后,其大儿子戚祚国,接袭了登州卫指挥佥事之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