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最新法

时间:2023-12-28 12:44:54编辑:异灵君

2020- -版土地法全文来了,要睁大眼睛哦,重点是注意看看和一八年的区别的地方哦,尤其是学法律的,小编觉得应该是对法令条文比较敏感的吧,小编当然不会在你们面前献丑啦,只是指出几个点而已哦,如果确实是需要专业解释,还是要找一下专业人员啊,毕竟小编学的是会计嘛。
亮点一: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此次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这样的修改使发包方不再有直接收回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地的权利,而是要引导支持承包农户在自愿有偿的原则下,把自己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同村农户,或是交回承包地,还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他人。亮点二:确立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原则法律依据
此次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将第十条修改为:“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原第十条为“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涛解释,“三权分置”是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而进行的制度设计。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即“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即“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承包的农户承包土地以后,不但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承包地,还可以向外部的受让人流转承包地,即“土地经营权”。现在有很多高校毕业生、科研人员、“漂二代”人士到农村参与创业创新,需要租用土地搞绿色有机无害化养殖、种植等,经营各种业务。有时在尝试阶段她们的菜地里“草长得比庄稼都高”(因为不使用农药化肥所致),因而很多思想认识受到局限的村民不愿轻易加入尝试。此次《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从原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置出土地经营权,确立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既保护了承包土地的农户的权利,又保护了土地受让人的权利。对于我国农业朝着产业化、创新化道路发展无疑是十分有益的。
亮点三:保护妇女权益,突出家庭成员平等
我国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家庭的成员,无论是妇女、老人、孩子,都应平等地享有土地的各项权益。此次修改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并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第十五条第一款为“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针对“外嫁女”权益如何保障这一热点问题,原有法律中就有直接保护妇女在土地承包方面权益的规定,如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此次修改在保留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同时突出强调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农村工作的稳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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