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柳城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一名男子在派出所内被殴打致死。该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谴责,有网友纷纷发声呼吁严惩肇事者。此事件再次引发了人们对于警察执法及公共安全的关注和讨论。
来源:南国今报 爱,是无私,是奉献 但不能盲目,不能超过法律的底线 亲人、朋友犯罪后还为其“帮忙” 奉劝各位一句 结果只会害人又害己! 柳城一女子明知自己的弟弟姚某犯了罪,不仅不向公安机关报警,也不劝说弟弟回来投案自首,反而一直提供金钱及他人身份帮助弟弟逃避法律制裁,殊不知,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底线。 事情经过是这样滴 2007年6月的一个夜晚,柳城县古砦乡龙美街某夜宵摊上,嫌疑人姚某某与被害人覃某光、覃某新等人酒后发生争执,遂叫来姚某等人“助阵”,混乱中,将覃某光等2人砍伤致死。 案发后,潘某、姚某某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姚某则潜逃到广东省河源市,躲避公安机关打击。 后他与其姐取得联系,其姐在已经知道姚某犯罪的情况下,却还提供资金帮助姚某经营生意,并提供其丈夫的身份证给姚某办理有关证件,使姚某“漂白身份”,“高枕无忧”地在河源市正常生活,一晃过去了12年。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即使姚某躲得“天衣无缝”,还是被公安机关发现了躲藏之地。 近日,柳城警方成功将姚某抓获归案,彻底粉碎了他的黄粱美梦,而其姐也因涉嫌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亲情固然重要,但也不能逾越国法,学法、知法、守法才是正确的方式,否则帮不了别人,反而自己也成为罪犯。 在此,也告诫那些犯罪后心存侥幸的在逃人员,在逃有期、追逃无期,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无论你怎么躲藏、怎么狡猾,都阻挡不了警方追捕的决心和斗志。“浪子回头金不换”,只有悬崖勒马,主动投案自首,才是你最终的出路。
2019年7月24日,公安部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在此,今妹赠送一份投案自首“自由行”最新“攻略”,网逃人员,你别再错过!!! 攻略1 从即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属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攻略2 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 攻略3 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攻略4 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攻略5 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来源 | 柳州警方,综合柳城警方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文章来源:南国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