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尸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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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尸癖变态杀人魔——宫崎勤 (日本)

1988年~1989年发生于日本东京都与埼玉县,案中罪犯宫崎勤先后绑架、伤害及杀害四名年纪介乎4—7岁的女童,然后拍摄裸照猥亵、奸尸、吃尸、饮血,幻想吃掉女童后会令死去的爷爷复活,几个月后被害女童的家属都收到一只纸箱,里面放著被害女童的骨灰,犯案过程甚至被拍成录像带作为他个人的收藏品。

他在1989年因伤害他人身体与谋杀而被捕。律师以心智失常为由想为他脱罪,但未被法官接受。主审法官藤田宙靖前年宣判死刑时表示:“被告为满足变态的性欲而杀害4名女孩和致一名女孩受伤,罪不可赦”。

2008年6月17日宫崎勤在东京监狱被问吊。多年来他未曾向受害人家属道歉,反而向治疗师说:“请你告诉全世界,我是一位好人。”

日本警视厅起初将事件命名为117号事件,后来被日本传媒称为“东京埼玉连続幼女诱拐杀人事件”。

1988年至1989年间,日本崎玉县入间市附近发生4宗幼女拐带杀害案件,女童被虐待并杀死,其遗灰甚至被人摆回家中门前一纸皮箱内。市内人心惶惶,对连环杀人凶手身份茫无头绪。89年7月23日,青年宫崎勤被一名女童父亲发现在拍女童照片。最后警方拘捕宫崎勤,怀疑他与他居所19公里范围内连续4桩案件有关。在他家中搜出6000个成人色情录像、儿童色情录像及动漫画等,当中包括含有受害人裸照或残害片段等其他物品在内。宫崎最后自动供出幼女拐杀事件真相。

1997年4月14日,宫崎勤被裁定有罪,东京地方裁判法庭判处死刑。宫崎勤经3份精神报告书及背景调查后,总结有多项发现。宫崎出身中产家庭,父亲经营印刷工场(于宫崎被捕后自杀)。宫崎并无不良犯案纪录,自幼双亲因事忙没同住。唯一依靠是与他同住的祖父及妹妹,身体患上“先天性挠骨尺骨不全症”(肢体不全症,手骨骼发育不良,手臂不能向上举),所以很难接近成年女性。

切掉受害人手掌有反射其本身残障挫败,于虐待他人身体的发泄成份。初次犯案为祖父死后3个月,他更承认把祖父骨灰吃掉。宫崎有多重人格、性倒错、性变态、虐待狂、食人等等特征,失去判断能力以致行为反常。这些精神问题都有治疗方法存在,可惜宫崎由于缺乏适当诊治而终犯下恐怖罪案。

而御宅族形象,则被宫崎事件典型化:人际关系及与人沟通出现问题。没法接近女性,是典型的失败者。事件引起社会哗然,之后更有反对御宅及动漫画的一连串示威、声讨行动,对动漫画及同人界的禁制及自我监察达到史无前例的顶峰。伴随着案件的审理期间,整个业界面对长达几年的低潮期:题材倒退、数量减少,倍受各方歧视批判。其中更有多个反对组织行动冒起,包括最激烈的“有害图书运动”。

据调查:宫崎勤成绩优异,但患有“先天性挠骨尺骨不全症”,双手无法高举,常因此而遭人嘲笑。其家境也富裕,父亲从事印刷及出版地方报纸的业务,对他管教严厉,宫崎勤自小与爷爷感情要好。当他爷爷1988年去世后,他妄想吃掉女童尸体,能令爷爷复活,但同时间又担心把爷爷的尸体留下来,就会出现“两个爷爷”,于是吃掉其遗骨。1994年,其父因宫崎勤的行为而感羞辱而跳河自杀,宫崎勤指父亲死了令他精神为之一振,并表示“我觉得很爽”。

日本法院当时为他进行为期三年的心理评估,两份报告指他精神不全,另一份指他有人格障碍。他多年来以此进行上诉,坚称自己是精神病驱使下犯法;当初的鉴定者保崎秀夫于法庭上表示宫崎有恋童的顷向,而当时恋童并非被鉴定者认为是精神疾病。

被捕后不断辩称是卡通人物“老鼠人”所下的毒手,并且画了一张其所谓的“老鼠人”草图,20年来从未向任何受害家属表达过悔意。

宫崎儿时,其父母对宫崎苛求而更加偏爱他的兄 弟。至案发时,其最喜欢的爷爷去逝。最终导致宫崎犯罪。案发后,在宫崎家中发现大量的色情动画录像带。因此被认为色情动画是导致宫崎犯罪的诱因。日评论家大冢英志认为:宫崎犯罪和他幼年孤独的性格有极大的关系。

当时,日本儿童性犯罪非常少见。因此日本人大多反映出来的是震惊和愤怒。许多人,尤其是教育家曾深深的反思。御宅族也因此遭到了白眼和歧视。

事实上,宫崎事件后。日本法律并没有对保护儿童性犯罪此作出什么巨大的对策。这和日本人对法律的观点有一定的关系。但近年来日本对性犯罪和开始修订法律。2004年提高了强奸罪的量刑等级;2006年上半年,又规定了ACG产生不允许以儿童为主角进行制作。但对于情色产业发达的日本来说,这条法令的效果可能不会很好。

宫崎事件发生后,日本ACG(动漫游戏)产业遭受了毁灭性的打击。至1995年才开始恢复。据不确切的统计:2004年漫画印刷量仅为1987年印刷量的1/10。但由于日本动漫经济的多元化的发展。近年来日本动漫收益仍然年年增长。而且日本人看重了“御宅”文化有着巨大的经济利润;因而极力发展。据保守统计,其经济利润达23000亿日元。事实上,御宅价值开始重新被世人所肯定。

宫崎勤案件时间表:

1988年8月22日 第一被害人(4岁)被诱拐。尸体被焚烧。

1988年10月3日 第二被害人(7岁)被诱拐中被杀害。

1988年12月9日 第三被害人(4岁)被诱拐,被绳索勒死后尸体被抛弃在森林中。

1989年6月6日 第四被害人(5岁)被诱拐后杀害。

1989年7月23日 猥亵一名6岁女童。过程被女童的父亲发现并且跟踪,其后女童的父亲报警将宫崎逮捕。

1989年8月7日 警方以猥亵诱拐、强制猥亵罪正式起诉宫崎。1989年8月9日宫崎招认与第四被害人之凶案有关,次日警方据宫崎的口供发现第四被害人的头部。

1989年8月13、14日宫崎承认与第一及第三被害人之凶案有关。

1989年9月2日宫崎正式以第四被害人之凶杀案被正式起诉。

1989年9月5日宫崎招认与第二被害人之失踪案有关。翌日警方据宫崎的口供发现第二被害人的尸体。

1989年9月29日宫崎正式以第一被害人之凶杀案被正式起诉。

1989年10月19日宫崎正式以第二、三被害人之凶杀案被正式起诉。

1997年4月14日东京地方法院宣判宫崎勤死刑。

2006年1月17日日本最高法庭宣判宫崎死刑。其后宫崎放弃上诉。

2006年2月1日日本最高法庭确定宫崎死刑。

2008年6月17日 于东京监狱执行环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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