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80年月初几篇商议钻木取火的学术文章,显现了难能可贵的学术争鸣气氛。个中,现在能够轻易查阅的有三篇:即阎崇年(1980)揭橥在《社会科学战线》的《“钻木取火”辨》(下称“阎文”),随后张寿祺(1981)揭橥在统一杂志的《中国古代取火方式考据——并与阎崇年同志商榷》(下称“张文”),以及李少一(1981)揭橥在《江淮论坛》的《钻木确能取火——致闫崇年同志》(下称“李文”)。
从他们的计较中,能够获得如许的印象:前人的取火术其实有钻木取火和敲火石两种,而“火”字的象形恰是钻木取火的图景。
阎文经由科学试验和文献考据,指出钻木不克取火,钻木取火是对钻燧取火的曲解,尤其是汉儒们对《礼记》、《论语》等典籍的讲解可谓始作俑者。阎文将钻燧取火懂得为:用尖利的器具在火石(即“燧”所指)上急剧地摩擦或撞击来取火。阎文一经注销,即引起学术界哗然。《光亮日报》、《百家争鸣》对其都有介绍,时有李少一、陈子方、杜正国、李志昌、张寿祺、忻平等人向《社会科学战线》去稿,试与阎崇年“商榷”。《社会科学战线》只登载了张文。而李文转而在《江淮论坛》得以揭橥。
张文和李文都以亲眼所见和更详实的典籍考据,力主钻木取火切实存在。张于1952年,在海南岛五指山黎族区域见证了本地人以山麻木板与枝摩擦而取火。李于1968年,在监牢里见证了“罪人”偷偷地用碎玻璃片与床板摩擦取火点烟。既然有张、李二人的亲眼所见,那为何阎的“科学实验”就未能成功呢?李经由与阎的攀谈后,发现本来阎的试验方式存在缺陷。张文和李文配合指出了钻木取火的几个根基要件:(1)特别的钻取材料;(2)易燃的引火物;(3)得当的引火方式。阎的试验中固然以更高速扭转、更有摩擦力的电钻钻木,但没有雷同干茅草、棉花这类的引火物,没有将钻木所发生的热量群集起来(在空气中披发了),也没有行使空气助燃(阎忘了吹那么一口气)。黎族人在山木板上所刻的槽与孔,同时起到了聚热和引火的感化,热量的群集发生火星从孔中迸出到干茅草上,再用口一吹,茅草就燃烧起来了。拿玻璃片钻床板也是一般,也是要在床板上挖一个半圆形的坑,旁边还得放一点棉花绒,最后要害还得吹上那么一口气。经由阎、张、李的证伪和证实,钻木取火的真实性又获得了巩固。
并且,跟着张、李的回嘴,前人此外一种取火的手艺方式,即敲火石,也获得了更多的佐证。实际上,钻燧取火的说法也的确久而有之,但这并非像阎文所说的那样是对钻木取火的否认,而恰是指敲火石。张、李用更多的文献互文性剖析对这此加以论证。稀奇有意思的是,李文考查了甲骨文中的“火”字以及“火”作为偏旁时的外形,得出:前人恰是凭据“钻木取火”的形象,造出“火”字来的。
(“能源文明”系列文章之一)